校图书馆临时借书证和阅览证管理办法



  为方便学校各方面读者利用图书馆文献信息资源,特制订本办法。
  临时借书证和阅览证可在校图书馆、人文图书馆、医学图书馆、以及持证人所在单位专业图书馆有效使用;在其它专业图书馆无效。

一、办证对象范围
  A 类读者:学校各单位持校园一卡通校园卡的企业编制人员、大集体人员和合同制人员。
  B 类读者:学校各单位的进修人员、访问学者和科研合作人员等。
  C 类读者:学校教培处的访问学者和进修教师。
  D 类读者:没有校园一卡通校园卡,但持有清华大学留学生办公室发放的纸质学生证的非学位专业进修生和语言进修留学生。

二、办证手续
1 、 A 类读者
  
持本人校园一卡通校园卡可在各阅览室阅览书刊资料。如有借书需求,读者在确认所在单位与校图书馆签署书面协议后,持本人校园一卡通校园卡和主管人员签字的单位介绍信到校图书馆借书证办理处开通借书权限。开通时须按规定交纳押金、资料费。
  (1)押金:数额依权限不同分为
  ¥300.00–开通中文图书借书权限,可借中文图书5册。
  ¥1000.00-开通中外文图书借书权限,可借中外文图书共5册(外文新书阅览室图书除外)。
  (2)资料费:收取标准为¥10.00/月,按申办期限一次性交清;一经交纳不再退还。

2 、 B 类读者
  
读者所在单位与校图书馆签署书面协议后,读者持主管人员签字的单位介绍信、本人有效证件、1寸近照1张,到校图书馆借书证办理处办理临时借书证或阅览证。办证时须按规定交纳工本费、押金和资料费。
  (1)工本费:收取标准为¥2.00。
  (2)押金:数额依权限不同分为
  ¥100.00 – 办理阅览证,可在各阅览室阅览书刊资料;不可外借图书;
  ¥300.00 – 办理中文图书借书证,可借中文图书5册;
  ¥1000.00 – 办理中外文图书借书证,可借中外文图书共5册(外文新书阅览室图书除外)。
  (3)资料费:收取标准为¥10.00/月,按申办期限一次性交清;一经交纳不再退还。

3 、 C 类读者
   教培处管理的访问学者和进修教师,由教培处工作人员持介绍信到校图书馆借书证办理处集中办理借书证。办证时须按规定交纳押金、资料费。
  (1)押金: ¥1000.00 - 办理中外文图书借书证。
  (2)资料费:收取标准为¥100.00/年,按申办期限一次性交清;一经交纳不再退还。

4 、 D 类读者:
  汉语进修生(包括暂时没有领取校园一卡通校园卡的专业进修生)可根据本人的实际需求,申请办理不同类型的证件,办证时需提供清华大学留学生办公室发放的本人纸质学生证、1寸近照1张和数额不等的押金。
  1、办理阅览证,免收押金;可在各阅览室、开架区阅览(不可外借)书刊资料。
  2、办理中文图书借阅证,交纳押金300元;除可在各阅览室、开架区阅览书刊资料外,还可外借中文图书五册。
  3、办理中外文图书借阅证,交纳押金1000元;除可在各阅览室、开架区阅览书刊资料外,还可外借中外文图书共五册(外文新书阅览室图书除外)。
  4、借阅证有效期与本人纸质学生证有效期一致。
  (说明:读者可通过POS机刷国内银行卡缴纳费用。以上办证所收取的押金、资料费、工本费全部由校财务处统一管理。)
 

  以上各类借书证(包括已开通借书权限的校园一卡通校园卡)在校图书馆的借书期限为:
  (1)开架借阅区和闭架书库 - 4周,每册借出图书可续借二次,每次续期4周;
  (2)中文新书阅览室 - 48小时,每证限借一册;
  (另外,对于教培处中外文借书证,还可借出外文新书阅览室图书,借期7天,每册借出图书可续借3次,每次续期7天。)

三、延期手续
  根据读者申请,各类条码卡借书证、阅览证的有效期可为一个月至一年(D类读者的借书证有效期同本人学生证有效期),一卡通校园卡的借书权限有效期根据本人需求确定,但不超过校园卡的有效期。到期后,如需继续使用,应办理延期手续。
   1、A类读者应在借书权限有效期内,持校园一卡通校园卡和主管人员签字的单位介绍信到校图书馆借书证办理处办理延期手续。如超过有效期,须补交过期期间的读者数据维护费¥10.00/月。
   2、B类和C类读者应在借书证或阅览证有效期内,持本人借书证、阅览证和主管人员签字的所在单位介绍信,到校图书馆借书证办理处办理延期手续。如超过有效期,须补交过期期间的读者数据维护费¥10.00/月。
   3、D类读者应在借书权限有效期内,持留学生办公室换发的纸质学生证,到校图书馆借书证办理处办理延期手续。

四、退证手续
   读者离校前必须到校图书馆借书证办理处办理退证手续(条码卡遗失,需缴纳¥10.00/卡)。
   读者可在借书证有效期内凭收据办理押金退款手续。若押金收据遗失,读者须填写退押金申请表,由所在单位盖章、签字,经图书馆主管馆长审批,同时交纳押金总额10%的手续费后方可退还押金。
   借书证有效期截止后6个月内,读者仍可凭收据办理押金退款手续,但本人须交纳过期期间的读者数据维护费¥10.00/月;从有效期截止日的次日算起,超过15天按整月计算。若超出有效期截止日6个月以上,原则上不再办理押金退款手续。

                                                校图书馆借书证办理处
                                                  2010年11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