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图书馆临时借书证和阅览证管理办法

  为方便学校各方面读者利用图书馆文献信息资源,特制订本办法。

  目前,临时借书证和阅览证可在校图书馆、人文图书馆、医学图书馆、以及持证人所在单位专业图书馆有效使用;在其它专业图书馆无效。

一、办证对象范围

  A 类读者:学校各单位持 IC 卡工作证的企业编制人员;
  B 类读者:学校各单位的大集体人员、合同制人员、科研合作人员、进修人员、访问学者等;
  C 类读者:学校教培处的访问学者和进修教师;
  D 类读者:包括持有 IC 卡学生证的自费留学生以及没有 IC 卡的短期自费留学生。

二、办证手续

  1 、 A 类读者
  持本人 IC 卡工作证可在各阅览室阅览书刊资料。如有借书需求,可来校图书馆办证处开通借书权限。开通时须按规定交纳押金、资料费。
  ( 1 )押金:数额依权限不同分为
    ¥ 300.00– 开通中文图书借书权限,可借中文图书 5 册;
    ¥ 500.00- 开通中外文图书借书权限,可借中外文图书共 5 册(外文图书阅览室图书除外)。
  ( 2 )资料费:收取标准为¥ 10.00/ 月,按申办期限一次性交清;一经交纳不再退还。

  2 、 B 类读者

  读者所在单位与校图书馆签署书面协议后,读者持单位介绍信(须由主管人员签字)、本人有效证件、 1 寸近照 1 张,来校图书馆办证处办理临时借书证或阅览证。办证时须按规定交纳工本费、押金、以及资料费。
  ( 1 )工本费:收取标准为¥ 2.00 。
  ( 2 )押金:数额依权限不同分为
     ¥ 100.00 – 办理阅览证,可在各阅览室阅览书刊资料;不可外借图书;
     ¥ 300.00 – 办理中文图书借书证,可借中文图书 5 册;
     ¥ 1000.00 – 办理中外文图书借书证,可借中外文图书共 5 册(外文图书阅览室图书除外)。
  ( 3 )资料费:收取标准为¥ 10.00/ 月,按申办期限一次性交清;一经交纳不再退还。

  3 、 C 类读者

  教培处将访问学者和进修教师的名单提交校图书馆,并持介绍信到校图书馆办证处集中办理借书证或阅览证。办证时须按规定交纳押金、资料费。
  ( 1 )押金:数额依权限不同分为
    ¥ 100.00 – 办理阅览证,可在各阅览室阅览书刊资料;不可外借图书;
    ¥ 300.00 – 办理中文图书借书证,可借中文图书 5 册;
    ¥ 1000.00 – 办理中外文图书借书证,可借中外文图书共 20 册。
  ( 2 )资料费:收取标准为¥ 100.00/ 年,按申办期限一次性交清;一经交纳不再退还。

4 、 D 类读者:

  (a) 持有 IC 卡学生证的自费留学生,凭证可在各阅览室阅览书刊资料。如有借书需求,可来校图书馆办证处开通借书权限。开通权限时须按规定交纳押金、资料费。
  ( 1 )押金:数额依权限不同分为
    ¥ 300.00 – 办理中文图书借书证,可借中文图书 5 册;
    ¥ 1000.00 – 办理中外文图书借书证,可借中外文图书共 5 册(外文图书阅览室图书除外)。
  ( 2 )资料费:收取标准为¥ 10.00/ 月,按申办期限一次性交清;一经交纳不再退还。
  (b) 短期自费留学生持留学生办公室介绍信(须由留办主管人员签字)、本人有效证件、 1 寸近照 1 张,来校图书馆办证处办理临时借书证或阅览证。办证时须按规定交纳工本费、押金、以及资料费。
  ( 1 )工本费:收取标准为¥ 2.00 。
  ( 2 )押金:数额依权限不同分为
    ¥ 100.00 – 办理阅览证,可在各阅览室阅览书刊资料;不可外借图书;
    ¥ 300.00 – 办理中文图书借书证,可借中文图书 5 册;
    ¥ 1000.00 – 办理中外文图书借书证,可借中外文图书共 5 册(外文图书阅览室图书除外)。
  ( 3 )资料费:收取标准为¥ 10.00/ 月,按申办期限一次性交清;一经交纳不再退还。
  (说明:以上办证所收取的押金、资料费、工本费全部由校财务处统一管理。)

   以上各类借书证(含开通借书权限的 IC 卡工作证、学生证)在校图书馆的借书期限为:
  ( 1 )开架借阅区和闭架书库 - 4 周,每册借出图书可续借一次,续期 4 周;
  ( 2 )中文新书及常用书阅览室 - 48 小时,每证限借一册;
  (另外,对于教培处中外文借书证,还可借出外文图书阅览室图书,借期 7 天,每册借出图书可续借 3 次,每次续期 7 天。)

三、延期手续

  以上各类借书证或阅览证(含 IC 卡工作证、学生证的借书权限)有效期为一 个月至一年。到期后,如需继续使用,应办理延期手续。
  1 、 A 类读者应在借书权限有效期内,持 IC 卡工作证直接到校图书馆办证处办理延期手续。如超过有效期,须补交过期期间的读者数据维护费¥ 10.00/ 月。
  2 、 B 类和 C 类读者应在借书证或阅览证有效期内,持本人借书证、阅览证和所在单位的介绍信(须由主管人员签字)到校图书馆办证处办理延期手续。如超过有效期,须补交过期期间的读者数据维护费¥ 10.00/ 月。
  3 、 D 类有 IC 卡的读者借书权限有效期内,持证直接到校图书馆办证处办理延期手续;没有 IC 卡的读者,在借阅证有效期内,持本人借书证、阅览证和留学生办公室的介绍信(须由主管人员签字)到校图书馆办证处办理延期手续。如超过有效期,须补交过期期间的读者数据维护费¥ 10.00/ 月。

四、退证手续

  读者离校前必须办理退证手续。
  读者可在借书证(或借书权限)有效期内凭收据办理押金退款手续。
  若押金收据遗失,读者须填写退押金申请表,由所在单位盖章、签字,经图书馆主管馆长审批,同时交纳押金总额的 10% 的手续费后方可退还押金。
  有效期截止后 6 个月内,读者仍可凭收据办理押金退款手续,但本人须交纳过期期间的读者数据维护费¥ 10.00/ 月;从有效期截止日的次日算起,超过 15 天按整月计算。若超出有效期截止日 6 个月以上,原则上不再办理押金退款手续。

校图书馆办证处
2007 年 10 月

 

 

   版权所有:清华大学图书馆     最后更新日期: 2008-05-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