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阅数量与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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读者类型 |
允许 借书 总量
| 允许
预约 册数 |
一般图书 | 短期I类 |
短期II类 |
| 正常
借期 |
允许续 借次数 |
续借 借期 |
借期 |
借期 |
允许续 借次数 |
续借 借期 |
| 教师
(含博士后、外聘教授) |
30 |
3 |
8周 |
2次 |
8周 |
48小时 |
7天
|
3次 |
7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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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分馆:4周 |
7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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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次 |
7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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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士生 |
20 |
2 |
4周 |
2次 |
4周 |
48小时 |
7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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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次 |
7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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硕士生
(含双学位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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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
2 |
4周 |
2次 |
4周 |
48小时 |
7天
|
3次 |
7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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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科生
(含第二学位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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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
1 |
4周 |
2次 |
4周 |
48小时 |
7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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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次 |
7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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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时证
(企编人员、临时人员、自费留学生、继教院学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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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1 |
4周 |
2次 |
4周 |
48小时 |
7天 |
3次 |
7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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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时证 (教培处进修教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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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
1 |
4周 |
2次 |
4周 |
48小时 |
7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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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次 |
7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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馆际互借证、
校外团体证 |
10 |
0 |
4周 |
2次 |
4周 |
48小时 |
7天 |
3次 |
7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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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合体借阅证 |
3 |
0 |
4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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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注:
1.一般图书:指在逸夫馆总借还书处、逸夫馆大厅借还书处、老馆借还书处和文科馆总服务台以及各专业图书馆出借的一般图书,此类图书接受续借和预约。
2.短期出借图书:其中,I类是指借期为48小时的图书,不能预约和续借,如经管馆库存图书(仅允许本系学生和教工借阅);II类是指借期为7天的图书,接受网上预约和续借,如校图书馆新书及常用书阅览室的中外文图书。
3.允许借书总量:包括总馆和各分馆所借图书的总和。
预约
读者可根据自己需要预约已出借的一般图书及短期II类图书,各类型读者允许预约的册数详见“借阅数量与期限表”。预约书回馆后在预约架上保留3天,图书馆会向读者发出取书通知。
续借
读者可根据需要,自行在网上续借一般图书及短期II类图书。一般图书只能在图书到期日前14天内续借;短期II类图书可在到期日及前1天续借。续借期同原借期,续借借期自续借之日算起,过期或被他人预约的图书不接受续借。
催还
在有其他读者预约的情况下,图书管理系统将对借期为28天以上的图书执行催还、调整其归还时间并向持书读者发出催还通知。持有被催还图书的读者,应按催还通知规定的还书日期归还图书,被催还的图书不能办理续借。
逾期罚款
为保证大多数读者的权益,对未能在规定日期之前归还图书的读者,将按以下标准进行罚款。
图书过期罚款标准 |
借期类型 | 第一罚款期金额
| 第二罚款期金额 |
| 4周、8周 |
第1-7天, 0.10元/天 | 第8天开始, 0.20元/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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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天 |
第1-7天, 10.00元/天 | 第8天开始, 20.00元/天 |
| 48小时 |
1.00元/小时 |
| 催还 |
第1-7天, 0.10元/天 | 第8天开始, 0.20元/天 |
说明:读者有义务准确了解借阅规则,并主动按时归还所借图书。图书馆向读者发送的流通通知只是善意提醒,请勿将流通通知作为还书依据。
遗失赔偿
读者遗失损污图书需按照“清华大学图书馆馆藏书刊遗失、损坏赔偿办法”
进行赔偿。损毁、污染馆藏书刊应按损污程度进行赔偿。损污严重无法继续提供公众使用的按遗失书刊进行赔偿。(详细内容见“办法”原文。)
遗失赔偿手续办理地点:逸夫馆总借还书处、文科馆总服务台以及其他分馆借还书办理处。以上各处只负责办理属地馆藏的遗失赔偿手续。
使用他人图书证(或本馆已废止、注销的图书证)将处以罚款和停止借书。
未办手续、私自携书离开阅览室及出纳台者,按偷书论处。图书馆对偷书行为一经发现,将从重处罚,并上报学校予以纪律处分。
图书馆所有罚款与赔书款,全部纳入购书经费。
读者通过馆际互借服务借阅其图书馆图书,相应规则按对方图书馆标准执行。
流通通知的发送方式及发送时间
图书馆每天向读者发送流通通知(包括到期提醒、过期通知、催还通知、预约取书通知)。
图书馆通过Email或手机短信发送所有流通通知,读者可根据自己情况任选其中一种(只能选择一种)作为自己接收流通通知的方式。
如果你在图书馆既登记了Email也登记了手机,流通通知的发送规则是Email方式优先,图书管理系统将自动通过Email给你发送流通通知;如果你想接收手机发送的流通通知,请将个人记录中的Email地址删除。
注意:图书馆推荐读者使用Email方式接收流通通知,Email方式是目前接收到流通通知最有效的办法,建议同学们到校后尽快登记个人Email。在清华大学图书馆主页左下角栏目中进入“查询个人借阅情况”界面,然后在“修改个人信息”中登记自己的Email,最好登记校内Email。
1.过期通知发出时间及次数:
| 借期/发出时间 |
第一次 | 第二次 |
第三次 | 第四次 |
第五次 | 第六次 |
第七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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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8小时 | 不发 |
过期1天 | 过期2天 |
过期4天 | 过期34天 |
过期75天 | 过期116天 |
| 7天
| 提前1天 |
过期1天 | 过期3天 |
过期10天 | 过期40天 |
过期1039天 | 过期2038天 |
| 4周、8周
| 提前1天 |
过期3天 | 过期10天 |
过期100天 | 过期365天 |
过期1364天 | 过期2363天 |
注:通知发出时间从图书到期日开始计算。例:借期为7天的图书,到期日是19日,第一次通知将在18日发出,第二次通知将在20日发出。(48小时图书亦如此)
读者在图书馆借书,有义务按期归还。过期通知只是图书馆对读者的善意提醒。
2.预约催还通知发出的时间:仅对借期为学生4周、教师8周的图书催还
读者可以在网上预约已借出的图书。当一本被借出的图书有另一读者预约时,图书馆在读者提出预约的第二天向持书读者发催还通知。
注:1)如该书借出不到4周,通知提醒读者此书有人预约,应按时归还;
(被预约图书不可续借)
2)如该书借出已超过4周(学生读者的续借期内;教师读者的借期内),系统将还书日提前到催还通知发出后的第6天。例:续借后还期日为12月10日,11月13日有另一读者预约,催还通知在11月14日发出,并将还期改为20日。
3.预约取书通知单发出时间及预约架上保留时间:
被预约图书还回后次日向预约读者发出取书通知,自通知发出之日起图书在预约架上保留3天,3天后按顺序转到下一预约读者或归回到书库。(如还书当日预约人将图书取走,次日不再发取书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