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书馆借书证和阅览证分为学校发放的校园一卡通工作证、学生卡、校园卡和图书馆发放的条码卡两种。
一、借书证和阅览证办理
1. 新入校的本科生(学号第5-6位为00-12)、硕士生(学号第5-6位为21-29)、博士生(学号第5-6位为31-39)、非学位专业进修留学生(学号第5-6位为40-43)集中在学校注册中心办理校园一卡通学生卡后,读者可自行通过网络申请开通借书证使用权。方法为:点击图书馆主页→我的图书馆→ 开通借书权限链接,进入读者借书权限开通系统页面,按提示申请开通借书证使用权。 如果申请成功,表示你做了如下承诺:“我仔细阅读了《清华大学图书馆读者指南》,我承诺遵守图书馆的入馆规定与图书馆的各项规则,做文明读者”。图书馆将根据你的申请开通借书权限。
2. 学校事业编制工作人员(工作证号5-6位为94-99)和博士后(工作证号第5-6位为66-68)持校园一卡通工作证到图书馆逸夫馆二层借书证办理处开通借书权限, 非清华大学毕业的博士后请同时递交本人博士论文一份。
3. 离退休教工持离退休教工校园卡借书。没有办理离退休教工校园卡的离退休教工,持本人有效证件到人事处静斋104室办理。
4. 非以上范围的读者须办理条码卡临时借书证和阅览证到图书馆借阅。临时借书证和阅览证办理方法及规定请参见"校图书馆临时借书证和阅览证管理办法"。
二、借书证和阅览证使用
1. 有效的借书证和阅览证是读者进入图书馆以及在馆内借阅文献,进行学习活动的凭证,读者进入图书馆时应随身携带,按规定使用,并自觉接受工作人员的检查。
2. 借书证和阅览证只限本人使用,不得转借他人。借用或冒用他人借书证,一经发现将根据不同情况受到停止借书1-6个月的处罚。情节严重者将上报学校予以纪律处分。
3. 借书证、阅览证只可在有效期内使用,过期失效。
4. 各类读者利用图书馆的权限见“借阅数量与期限表”。
三、借书证和阅览证挂失
1. 学生持有的校园一卡通学生卡或校园一卡通校园卡丢失后,读者可到学校注册中心办理挂失或拨打自动语音挂失电话62788110挂失。
2.
教工持有的校园一卡通工作证或合同制人员及离退休教工持有的校园卡丢失后,读者可到学校人事处办理挂失或拨打自动语音挂失电话62782323挂失。
3.
非以上范围的读者持有的条码卡丢失后,读者可到图书馆借书证办理处办理挂失,挂失时需出示个人有效证件(学生证/工作证/身份证)。挂失前所有已被借出的图书由读者本人负责归还或赔偿。
四、借书证和阅览证补办
1. 学生持有的校园一卡通学生卡或校园卡挂失一周后,读者可到学校注册中心补办。
2. 教工持有的校园一卡通工作证或合同制人员及离退休教工的校园卡挂失一周后。读者可到人事处静斋104室补办。
3. 读者自条码卡挂失一周后,可到借书证办理处申请补办新卡,立等可取。申办时需出示个人有效证件,并交一张一寸彩色近照和补证费用。收费标准为:第一次补证¥10.00;第二次补证¥20.00;第三次补证¥30.00;旧证更换¥5.00。
五、验证及离校
1. 读者离开学校前(包括毕业离校、工作调动、休学、退学、离职)须先将所借图书全部归还,方可办理离校手续。
2.博士后离校时须先到图书馆信息服务中心(逸夫馆406室)递交博士后出站报告,然后到借书证办理处办理离校手续。
3. 持有条码卡借书证和阅览证的读者,离校时需到借书证办理处办理退证手续(条码卡遗失,需缴纳¥10.00/卡)。如不按规定到图书馆办理还书退证手续,须由读者所在单位负责追回图书或承担赔偿。
六、借书证办理处办公时间
周一至周五 上午8:00-12:00 下午 13:00-17:00
周六、周日 9:00-17:00 (只办理挂失)
地点:校图书馆逸夫馆二层大厅 电话:627830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