馆藏目录系统查询使用简介

相关参照

  清华大学图书馆采用INNOPAC系统作为馆藏文献资源管理系统,利用其联机公共检索功能,可以检索图书馆总馆及校内分馆所收藏的中外文图书、期刊及非印刷型资料。
  此外,馆内目录检索终端开机后自动进入INNOPAC系统主菜单;其他读者可键入网址:http://innopac.lib.tsinghua.edu.cn/后直接进入系统主菜单。
  INNOPAC系统提供中英文两种界面,在主菜单中单击“English version ”,则转换成英文界面。


图书查询 期刊查询 查询个人借阅情况 续借 查询“我的借阅历史” 预约图书 相关规则

 一、图书查询方法

    1、  主要查询途径:

  单击“馆藏目录”进入书目检索系统。系统提供作者、题名、主题、关键词和索书号等7个检索点作为检索入口,各检索点的含义及输入方法均有提示。

    这里补充两点说明:

    主题  指通过输入主题词检索所需文献,主题词是一种经过规范化的词。中文书自1996年起采用《汉语主题词表》标引主题,西文书自1988年起采用“美国国会图书馆主题词表”标引主题,此前的书未做主题标引。输入的主题词必须和系统使用的主题词相匹配才能得出检索结果。

    索书号  是识别一种图书的唯一标识,由分类号和书次号两部分组成,中间用空格隔开。中文书索书号如: TP312 39,西文索书号如: O6 FC56。分类号表示文献内容的学科属性,根据《中国图书馆分类法》(第四版)确定。

2、基本检索方法:

  选定检索点后,将光标在输入框中定位,输入检索词,按回车键或点击按钮即开始检索。在输入框后有一个下拉菜单,读者可以分别选择其中任一条件限定自己的系统排序方式和检索范围。

    3、检索结果:

  检中后,屏幕会显示检索结果总数及按书名排列的检索结果一览表;单击每一书名,将进入该书的书目记录,书目记录包括书目信息及详细的馆藏信息。

  记录图书的书名、索书号及馆藏地点,然后去相应的地点借阅。查询完毕,按屏幕提示或单击“重新查询”按钮,返回INNOPAC系统主菜单。

    部分屏幕提示的含义:

    返回列表(return to list):返回检索结果一览表。

    重新开始(start over):重新选择检索点。

    其它检索(another search):从相同的检索点进行下一次检索。

    限定/排序(limit / sort search):对已有的结果加限制条件再检索及排序(参见“期刊查询”部分的介绍)。


二、期刊查询方法

  图书馆的期刊资源,包括印刷型期刊和网络版电子期刊两种,它们的查询可基本按照图书查询的方法进行。

1、主要查询途径:

目前查询途径主要有四种,前两种途径是常用途径:

  题名 键入准确的期刊名或期刊名称的起始文字后,按回车键或点击按钮即开始检索。单击命中结果一览表中的期刊名,即可看到所选期刊的书目信息和馆藏信息。期刊的馆藏信息包括现刊和过刊信息。

  关键词 键入刊名中的关键词进行检索,可用“AND”、“OR”、“AND NOT”作逻辑组合检索。

注1:题名途径和关键词途径都可用刊名缩写进行检索;还可用“*”代表通配符,例如:用app* physi* lett* 检索applied physics letters。

ISSN  是International Standard Serial Number的缩写,是表示每一种期刊的国际性代码标识。

文献号 指外文期刊的中图公司订购号、中文期刊的邮发代号、全国统一刊号等。

2、检索结果的限定:

  检索结果可能包含题名相近的图书、会议录等文献,可按如下步骤进行限制检索:

  (1)在结果一览表的页面上,单击屏幕上方的“缩小范围查询”按钮,屏幕显示输入限制条件页面。

  (2)如果希望查找印刷型期刊,单击“载体类型”方框右侧的下箭头,弹出菜单,选择“印刷型期刊”;如果希望检索电子期刊,则在“文献类型”的下拉菜单中选择“期刊”,在“载体类型”中选择“网络资源”。而后单击“以上述条件缩小查询范围”按钮。

  (3)系统将命中的期刊记录以一览表形式列出,单击每条记录,系统将显示该记录的详细信息。

  (4)除文献类型外,使用缩小范围查询功能还可进行出版年、语种、检索字段等多种条件的限制。

3、期刊的书目记录:

  现将期刊的书目信息及馆藏信息解释如下:

  如果该刊的合订本很多,一次显示不完,会在表格下看到一个灰色按钮:“ 查看其它复本或检索某一卷 / 复本 ”,点击此按钮,可浏览本馆收藏该刊物的所有过刊卷期列表。

   如果看见某期刊刊名后标有 [electronic resource] ,说明这是一种网络电子期刊,可在其书目记录页面看到一个或多个蓝色链接,如下图:


三、 查询个人借阅情况及办理续借手续

1、在主菜单下单击“查阅个人借阅情况”进入查询页面,输入本人姓名、10位的IC卡号和密码(PIN),单击“SUBMIT”按钮,进行查询。

  首次遇到要求输入PIN的提示时,请在输入姓名和IC卡号后(PIN可以为空)点击“SUBMIT”按钮,此时页面下会出现两个输入框(如下图),读者需输入两遍同样的PIN(多于6个字母或数字或组合,但建议最多不超过8位),并请记牢。

  设置PIN成功后,如需修改,请进入个人记录查询页面,系统会出现“Modify your PIN” 的链接,点击后即可修改PIN。

    若忘记PIN,请凭本人IC卡到图书馆新馆一层‘总借还书处查询台'登记办理,由馆员将旧的PIN删除后重新设置。密码(PIN)只在读者查询个人借书记录、续借图书、预约图书及取消预约图书时使用,在借还书操作时不需要使用。

2、若读者借有图书, 屏幕会显示“X 借出的馆藏”, 同时显示读者所借全部图书的书名、还期、索书号及过期罚款情况,此时, 读者可自行办理续借手续。

3、单击“全部续借”按钮, 可续借所有图书; 若对特定图书进行续借, 则先选中该书前的复选框,然后击“续借选取馆藏”按钮, 则可完成续借。需要注意的是,剩余借期小于两周且未过期的书方可续借; 已被预约的书不能续借。

4、查询完毕,请点击退出登录,退出“查询个人借阅情况”状态, 否则不能进行与被查“学号/工作证号/条码号”有关的一切操作.


四、查询“我的借阅历史”
   读者进入查询 “ 个人借阅情况 ” 界面后,可以看到有 “ 我的借阅历史 ” 链接,通过该项功能读者可以查到自己既往借书情况。首次使用需点击 “ 启动记录功能 ” 按钮才能开始记录借阅历史;若不再需要此项功能,可以点击 “ 关闭记录功能 ” 按钮,在关闭前需要根据屏幕提示删除个人所有借阅历史。
   特别提醒:系统只能记录自该功能启动以后的借阅历史。








五、预约图书

1、按照图书查询步骤检索到需要的图书记录,单击页面上的“预约图书”按钮,进入预约注册页面。输入本人姓名、完整的10位IC卡号(学号/工作证号/条码号)及密码(PIN),然后单击“SUBMIT ”按钮。如下图:

 

  系统将显示所需图书书目记录下各册书的详细馆藏信息及出借情况。

 

2、 选中拟预约图书某册复本前的单选框(如下图),然后单击“ 预约选择的记录 ”按钮,提出预约请求。

 

屏幕出现“ 您已预约 *** 成功 ”等文字,表示预约成功。此时查询个人借阅情况,  点击“预约”按钮,屏幕将会显示预约书的题名、状态、取书地以及取消预约选择,如下图

 

  预约失败的原因:

① 馆藏状态显示“在架上”、“馆内阅览”等的图书, 不能预约,此时系统将提示“Sorry, AVAILABLE items cannot be requested .”或 或“ Sorry, LIBRARY USE ONLY Items cannot be requested . ”。

② 预约的册数超过允许册数。读者可预约的册数由读者类型决定,如本科生只允许预约一册。

③ 如有过期图书、欠款超过限额等情况,系统将不接受预约。在 ②-③两种情况下,系统将提示“ 您的图书馆记录有问题,请向馆员寻求帮助 ”。

3、若想取消已预约的图书,请从“查询个人借阅情况”进入,而后单击“全部取消”按钮即可。


 六、相关规则

1、图书借期:图书借期及借书总量见“图书借阅数量与期限表”。

图书借阅数量与期限表

读者类型

允许
借书
总量

允许
预约
册数

一般图书
短期I类
主馆112

短期II类
主馆225

正常
借期

允许续
借次数

续借
借期

借期

借期

允许续
借次数

续借
借期

教师
(含博士后、外聘教授)

30

3

8

3

8

48小时

7天

3次

7天

法学/建筑分馆:4周

7天

3次

7天

博士生

20

2

4

3

4

48小时

7天

3次

7天

硕士生
(含双学位生)

20

1

4

3

4

48小时

7天

3次

7天

本科生
(
含第二学位生)

20

1

4

3

4

48小时

7天

3次

7天

说明:

  • 一般图书:指在总馆中文社科图书借阅区、中文科技图书借阅区、 外文图书借阅区和新馆大厅出纳台、老馆出纳台以及各分馆出借的图书,可以续借和预约。
  • 短期出借图书: I 类是指总馆中文新书及常用书阅览室的图书,借期为48小时; II类是指总馆外文图书阅览室的图书,借期为7天,可以续借与预约。

2、预约制度:读者可预约已出借的图书,各类型读者允许预约的册数见“图书借阅数量与期限表”。

3、续借制度:读者可根据需要,自行在网上续借一般图书及短期Ⅱ类图书。一般图书只能在图书到期日前14天内续借;短期Ⅱ类图书可在到期日及前 1 天续借。续借期同原借期,续借借期自续借之日算起,过期或被他人预约的图书不接受续借。

4、催还制度:在有其他读者预约的情况下,图书管理系统将对借期为28 天以上的图书执行催还、调整其归还时间并向持书读者发出催还通知。持有被催还图书的读者,应按催还通知规定的还书日期归还图书,被催还的图书不能办理续借。

5、逾期罚款:为保证大多数读者的权益,对未能在规定日期之前归还图书的读者,将按以下标准罚款。

图书过期罚款标准

借期类型 第一罚款期及罚金 第二罚款期及罚金
4周、8周 第1~7天:0.10元/天 第8天起:0.20元/天
7天 第1~7天:10元/天 第8天起:20元/天
48小时 1.00元/小时
催还 第1~7天:0.10元/天 第8天起:0.20元/天

6、遗失赔偿:

  读者遗失损污图书需按照“ 清华大学 图书馆馆藏书刊遗失、损坏赔偿办法 ” 进行赔偿。损毁、污染馆藏书刊应按损污程度进行赔偿。损污严重无法继续提供公众使用的按遗失书刊进行赔偿。(详细内容见“办法”原文)

  使用他人图书证(或本馆已废止、注销的图书证)将处以罚款和停止借书。
  未办手续、私自携书离开阅览室及出纳台者,按偷书论处。图书馆对偷书行为一经发现,将从重处罚,并上报学校予以纪律处分
  图书馆所有罚款与赔书款,全部纳入购书经费。
  读者通过馆际互借服务借阅其他图书馆图书,相应规则按对方图书馆标准执行。

   版权所有:清华大学图书馆     最后更新日期: 2008-09-04